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3-04-10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
  • 【年份】267
  • 【文号】财关税〔2013〕2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科学制定和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拟定对外关税谈判方案,进一步提高关税政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发挥关税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维护公平贸易环境、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有关意见,财政部2013年继续组织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现就《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的有关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表由地方财政汇总封面和企业录入封面、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重点产品调查表、重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情况表等3张主表,企业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报说明(电子版),以及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增列税目建议表等2张附表组成。本套调查表为被调查的基层企业统一填报格式。
  二、调查重点产品本着三年一个周期的原则,2013年以2010年调查过的产品为主,根据产品名称或税号调整、新的工作需要等因素又增加了43个重点产品,共计514个(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主要包括开心果、蔗糖等部分农产品,稀土金属化合物、部分铜材和铝材等工业原材料,平板电脑、等离子显像组件、电动汽车用电池等电子产品,以及垃圾焚烧炉、马铃薯收获机、混凝土搅拌车、等离子切割机等重要机械产品。除上述重点产品外,各地财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贸发展和产业特点,本着统计数据准确性、典型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自行增补相关的调查产品。
  三、调查表的调查对象为内资、外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企业。各地财政部门应以财政部列示的514个重点产品为主,选择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持续经营以及曾经或正在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生产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特别是2010年曾经调查过的有关企业,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四、调查表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渠道。调查表和数据的收集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上报,最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对报表和数据盘进行审核、汇总,并写出汇总编制说明,于8月底前将汇总表(具体格式见调查表软件)、企业基础数据、说明材料各一份报送财政部关税司。报送方式采取财政业务内网报送和会审现场提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调查表汇总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重点产品调查种类,增补产品调查种类,企业户数及分类情况;调查企业经营效益及影响效益的主要原因;调查数据审核通过情况及说明;调查的组织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六、加强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工作,充分利用调查数据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关税政策调研、绩效分析、政策建议等工作,以调查数据、渠道资源为依托,以年度关税实施方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两反一保”措施、对外关税谈判等关税工作为抓手,对重点产品、产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完整、全面的分析报告,于10月底前报财政部关税司。分析的主要角度包括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数据分析工作的通知》(财办关税〔2007〕31号)的有关要求,在做好调查数据收集、审核、汇总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查数据资源及相关调研信息,对本地区代表性行业、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情况以及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是对本地区享受关税及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重点调研,在调查重点产品竞争力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关税政策的实施效果,特别是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以及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结合年度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关税调整建议并作深入分析。为方便企业填报和地方财政汇总工作,被调查企业有上述意见与建议的,可通过重点产品调查表中附带的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增列税目建议表的电子表格,单独行文报送。年度关税调整方案的具体工作布置及要求我部将另行通知。
  八、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健全调查工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要充分认识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为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服务意识,强化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大局观,妥善组织好重点产品调查的布置、培训、验收、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更加重视调查分析结果、关税政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实施等信息的宣传和反馈,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增强企业对调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应在总结过去几年开展地方关税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关税工作机制建设,拓展、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关税联络员制度和关税工作考核管理机制,继续从人员和经费方面予以支持,确保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及分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八、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从事调查的单位及调查人员对在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违反此项义务,泄露国家秘密,或泄漏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并对其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各地在调查表编报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财政部关税司综合处及软件公司联系。

  附件:1.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
     2.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制说明
     3.2013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产品目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