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文日期】2019-07-01
 
            - 【生效日期】2019-07-01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车辆购置税
 
            - 【年份】2129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