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文日期】2019-07-01
  • 【生效日期】2019-07-01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车辆购置税
  • 【年份】2129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