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4-12-07
  • 【生效日期】2004-12-27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车辆购置税
  • 【年份】277
  • 【文号】国税函〔2004〕132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最低计税价格予以发布,自2004年12月27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