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函
- 【发文日期】2001-07-10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车辆购置税
- 【年份】280
- 【文号】流便函〔2001〕33号
- 【相关政策链接】
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车辆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请通知各地严格按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车辆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请通知各地严格按所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中规定的厂家生产的规定车辆型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