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15-04-30
- 【生效日期】2015-07-01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个人所得税
- 【年份】265
-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废止。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条款废止。附件1至附件3废止。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条款废止。附件1至附件3废止。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