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6-02-09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个人所得税
  • 【年份】285
  • 【文号】财税字〔1996〕12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