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0-06-20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务院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个人所得税
  • 【年份】281
  • 【文号】国发〔2000〕1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