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7-10-23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4
- 【文号】国税发〔1997〕164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文件公布)。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