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4-12-22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77
  • 【文号】财税〔2004〕214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