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禽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 【发文日期】2001-06-20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0
  • 【文号】国税函〔2001〕479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为缓解我国目前禽产品出口的紧张状况,增强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支持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现就禽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出口企业已经出口的禽类产品,在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核对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要优先办理退税。禽类产品的各级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本通知的精神。
  特此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