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5-08-23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6
- 【文号】财税字〔1995〕72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鉴于国内柴油短缺,为保证国内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对1995年1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1995年1月1日以后出口柴油已经予以退税的外贸企业,其所退税款从该外贸企业其他出口货物中扣回。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