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19-12-19
- 【生效日期】2019-12-26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政策调整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129
- 【文号】税委会公告〔2019〕8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政策调整。对税委会公告〔2020〕10号附件所列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8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参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决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附件: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