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19-09-11
  • 【生效日期】2019-09-17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129
  • 【文号】税委会公告〔2019〕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政策调整。对税委会公告〔20208号附件所列1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917日至20219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参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1.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2.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