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9-05-17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政策调整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129
  • 【文号】财关税〔2019〕15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政策调整。《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规定调整。参见:《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