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8-08-13
  • 【生效日期】2018-09-01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62
  • 【文号】税委会〔2018〕42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8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产品清单按照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