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免征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医疗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0-05-09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1
  • 【文号】财税字〔2000〕89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6年第34号)本文自2006.03.30日起失效。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1999年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的医疗物资进口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1.免征1999年、2000年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复明事业的医疗物资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见附件一、二)。
  2.对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所携带的医疗设备(见附件三)在海关监管下,按暂进口方式办理进出境手续。

  附件一:1999年美国一甘肃眼科复明协会来甘肃开展医疗活动进口医疗物资清单(略)
  附件二:2000年美国一甘肃眼科复明协会来甘肃开展医疗活动进口医疗物资清单(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