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6-05-16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5
- 【文号】税委会〔1996〕1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海关总署:
按国务院通知,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按国务院通知,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