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6-05-16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5
 - 【文号】税委会〔1996〕1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海关总署:
按国务院通知,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按国务院通知,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