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铁矿砂实行暂定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6-05-16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5
  • 【文号】税委会〔1996〕1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海关总署:
  按国务院通知,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对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实行1%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