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甲醇溶液享受暂定税率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6-04-16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5
- 【文号】税委办〔1996〕10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海关总署关税司:
据化工部反映,农药乳化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的进口状态为浓度20%的甲醇溶液,按海关税则规定应归入税号34029000。因该税号不在1996年暂定税率范围,纳税发生困难,考虑到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的公开暂定税率是为保障农药乳化剂进口设立的,因此为了支持国内农药生产,保障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甲醇溶液的正常进口,经研究,同意归入34029000的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甲醇溶液(十二烷基苯磺酸钙含量应高于70%)享受与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相同的暂定税率,即按税率7%计征进口关税。
据化工部反映,农药乳化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的进口状态为浓度20%的甲醇溶液,按海关税则规定应归入税号34029000。因该税号不在1996年暂定税率范围,纳税发生困难,考虑到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的公开暂定税率是为保障农药乳化剂进口设立的,因此为了支持国内农药生产,保障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甲醇溶液的正常进口,经研究,同意归入34029000的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甲醇溶液(十二烷基苯磺酸钙含量应高于70%)享受与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相同的暂定税率,即按税率7%计征进口关税。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