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6-12-27
- 【生效日期】2016-01-01
-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64
- 【文号】财关税〔2016〕72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自2024年1月20日起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