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18-03-02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62
  •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 【相关政策链接】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