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 【发文日期】2018-03-02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62
-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 【相关政策链接】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