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1-03-17
  • 【生效日期】2011-01-01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69
  • 【文号】财关税〔2011〕9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

海关总署: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是指
  (一)与农、林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和鱼种(苗),以及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和种植园进口的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具体免税品种见所附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二)军队、武警、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进口的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
  二、为加强对进口免税种源的统一管理,保证优质良种的引进,进口免税种源(含警用工作犬、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的单位,每年向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进口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月1日前连同本年度免税进口执行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在核定的年度免税品种、数量范围内,按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云南省进口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的具体品种和数量另行规定。
  三、未经批准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进口种源应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免税进口的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入国内市场后的税收问题,按国内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附件

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货品清单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一、种子(苗)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3 菌种
  4 松、杉、柏类种子
  5 桉、相思类种子
  6 蔷薇、木兰类种子
  7 桦、樟树种子
  8 棕榈、漆、槭种子
  9 种用薯类
  10 豆类种子
  11 瓜类种子
  12 咖啡种子
  13 茶种
  14 蚕种
  15 桑苗
  16 麦类种子
  17 玉米种子
  18 水稻种子
  19 其他谷物种子
  20 种用花生
  21 麻类种子
  22 种用油菜子
  23 种用向日葵籽
  24 棉花种子
  25 郁金香种球
  26 百合种球
  27 唐菖蒲种球
  28 种用芝麻
  29 其他油料种子
  30 甜菜种子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31 紫苜蓿子
  32 三叶草子
  33 羊茅子
  34 早熟禾子
  35 黑麦草种子
  36 梯牧草种子
  37 柱花草种子
  38 狗牙根种子
  39 苏丹草种子
  40 结缕草种子
  41 绿肥种子
  42 草坪种子
  43 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
  44 花卉种子(苗、球、茎)
  45 蔬菜类
  46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47 其他种植用根、茎、苗、牙等繁殖材料
  48 药材类种子(苗)
  49 甘蔗种苗
  50 天然橡胶种子
  51 烟草种子

  二、种畜(禽)
  52 改良种用的马
  53 改良种用的驴
  54 改良种用的牛
  55 改良种用的猪
  56 改良种用的绵羊
  57 改良种用的山羊
  58 不超过185克的改良种用鸡
  59 改良种用的火鸡
  60 不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1 不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2 超过2000克的改良种用鸡
  63 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64 改良种用的其他活动物
  65 种用禽蛋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66 牛的精液
  67 动物精液(牛精液除外)
  68 种用动物胚胎
  69 其他遗传物质

  三、鱼种(苗)
  70 鳟鱼鱼苗
  71 鳗鱼鱼苗
  72 鲤鱼鱼苗
  73 其他鱼苗及其卵或受精卵或发眼卵
  74 龙虾种苗
  75 大螯虾种苗
  76 小虾、对虾种苗
  77 蟹种苗
  78 其他甲壳动物种苗或休眠卵
  79 牡蛎(蚝)种苗
  80 扇贝(包括海扇)种苗
  81 贻贝种苗
  82 墨鱼及鱿鱼种苗
  83 蜗牛及螺种苗
  84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种苗
  85 经济藻类种苗及其配子或孢子

  四、种用野生动植物

   兽类
  86 有袋类
  87 灵长类
  88 鲸类
  89 大型蝠类
  90 熊类
  91 浣熊类
  92 鼬类
  93 犬狐类
  94 灵猫类
  95 狮虎豹类
  96 猫类
  97 海豹类(包括海狮、海狗、海象)
  98 海牛类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99 鹿类
  100 野牛类
  101 羚羊类
  102 野羊类
  103 野驼类(包括原驼、骆马)
  104 象类
  105 斑马类
  106 貘类
  107 犀牛类
  108 大型啮齿类
  109 野马
  110 河马

   鸟类
  111 鸵鸟类
  112 鹈鹕类
  113 企鹅类
  114 鹳鹤类
  115 火烈鸟类
  116 雁鸭类
  117 鹰隼类
  118 猫头鹰类
  119 雉鸡类
  120 鸥类
  121 鸽鸠类
  122 鹦鹉类
  123 犀鸟类
  124 雀鸟类

   爬行类
  125 龟鳖类
  126 鳄类
  127 蜥蜴类
  128 蛇类

   两栖类
  129 蛙蟾类
  130 鲵螈类

  序号 货品简化名称

   鱼类
  131 观赏鱼类
  132 鲟类
  133 鳗类
  134 鲨类

   昆虫类
  135 蝴蝶类
  136 观赏昆虫类
  137 贝类
  138 珊瑚类

   植物
  139 兰花类
  140 参类
  141 苏铁类
  142 仙人掌类
  143 仙客来类
  144 樟类
  145 木棉类
  146 红豆杉类
  147 大戟类
  148 蚌壳蕨类
  149 骨碎补类
  150 菊类
  151 杨柳类
  152 棕榈类
  153 百合类
  154 山茶类
  155 槭树类
  156 桑类
  157 石松类
  158 壳斗类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