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3-02-27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78
  • 【文号】财税〔2003〕44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海关总署: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见附件。
  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白银产品税则号(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