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0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0-02-15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1
- 【文号】财税字〔2000〕1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海关总署、国内贸易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03号)及《关于1999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字〔1999〕2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见附件)通知你们。有关具体事宜按财税字〔1998〕103号文的规定办理。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件:2000年度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附件
2000年度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1.中国拆船总公司(联营企业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
2.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山东省荣成市拆船工业集团公司
7.番禺市拆船轧钢公司
8.广东省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9.新会市中新拆船钢铁总厂
10.中商集团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1.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2.平湖拆船公司
13.宁波市北仓区小港拆船厂
14.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南京市栖霞山拆船厂)
15.安徽省物资集团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联营企业芜湖市拆船工贸总公司、安徽省繁昌县新港拆船厂)
16.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联营企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7.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联营企业舟山市五洋船厂)
19.新会市玉洲拆船有限公司
20.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1.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2.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合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03号)及《关于1999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字〔1999〕2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0年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见附件)通知你们。有关具体事宜按财税字〔1998〕103号文的规定办理。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附件:2000年度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
附件
1.中国拆船总公司(联营企业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靖江市敦丰拆船有限公司)
2.中国精通拆船洗舱有限公司
3.常熟中常拆船钢铁总厂
4.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
5.张家港扬子拆船有限公司
6.山东省荣成市拆船工业集团公司
7.番禺市拆船轧钢公司
8.广东省新会市双水拆船钢铁公司
9.新会市中新拆船钢铁总厂
10.中商集团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11.镇江市拆船再生总厂
12.平湖拆船公司
13.宁波市北仓区小港拆船厂
14.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南京市栖霞山拆船厂)
15.安徽省物资集团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联营企业芜湖市拆船工贸总公司、安徽省繁昌县新港拆船厂)
16.辽宁省拆船轧钢公司(联营企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拆船厂)
17.广东省金属回收公司(联营企业广东省金属加工厂)
18.舟山市船舶工业总公司(联营企业舟山市五洋船厂)
19.新会市玉洲拆船有限公司
20.烟台市牟平区金山港拆船厂
21.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合资)
22.天津天马拆船工程有限公司(合资)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