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9-04-13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2
  • 【文号】财税字〔1999〕8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本文自2003起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9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410万美元的图书、文物、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205万美元(包括北京机场海关、五里店、国际邮局);天津塘沽新港海关102万美元;深圳海关28万美元(包括文锦渡口岸、黄岗口岸);上海关75万美元(包括虹桥机场海关、吴淞海关、上海车办、高阳路海关和宝山海关)。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