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预混料有关进口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 【发文日期】1995-10-13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进出口税收
  • 【年份】286
  • 【文号】财税字〔1995〕101号
  • 【相关政策链接】
中国饲料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口预混料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函收悉。经了解,预混料主要以各种矿物质和维生素组成,属于饲料添加剂性质。鉴于上述情况,经商海关总署,我们意见,预混料不在现行国家规定的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你公司进口的19吨预混料应照章征税。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