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8-08-20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企业所得税
  • 【年份】273
  • 【文号】财税〔2008〕11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废止。自2024120日起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全文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