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8-08-20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企业所得税
- 【年份】273
- 【文号】财税〔2008〕11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全文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