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3-02-14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税收征管
- 【年份】278
- 【文号】国税办函〔2003〕62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扶持的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有关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税收减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再就业减免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将直接减少税收收入,带来税收的减收效应,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税收让利,体现了税收的政策支持。为及时掌握各地再就业扶持减免税的情况,总局决定开展专项调查。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并及时了解和追踪反映上述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情况。各地在调查和填报调查表时若遇问题,应及时与总局计划统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3417546 63417595。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扶持的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有关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税收减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再就业减免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将直接减少税收收入,带来税收的减收效应,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税收让利,体现了税收的政策支持。为及时掌握各地再就业扶持减免税的情况,总局决定开展专项调查。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认真执行,并及时了解和追踪反映上述减免税的政策效应情况。各地在调查和填报调查表时若遇问题,应及时与总局计划统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3417546 6341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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