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 【发文日期】2016-08-18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税收征管
  • 【年份】264
  • 【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 【相关政策链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7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656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71件。现将这1257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说明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