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发文日期】2015-10-11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务院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税收征管
  • 【年份】265
  • 【文号】国发〔2015〕5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