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4-06-19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消费税
  • 【年份】277
  • 【文号】财税〔2004〕114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本文件自2009.01.01日起废止。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48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