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减征消费税车型和时间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5-08-26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消费税
  • 【年份】276
  • 【文号】财税〔2005〕12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本文件自2009.01.01日起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0号)中享受政策的车型的时间更正如下:
  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9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长城牌CC6450、CC6450A、CC6460、CC6470、CC6490、CC6450B、CC6460B、CC6470B和2003年6月2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CC6450D、CC6460D型多功能旅行车,准予按规定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