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 【发文日期】2005-08-30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消费税
- 【年份】276
- 【文号】财税〔2005〕125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本文件自2009.01.01日起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