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4-06-07
  • 【生效日期】2004-07-01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
  • 【年份】277
  • 【文号】财税〔2004〕9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