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6-06-30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
- 【年份】275
- 【文号】财税〔2006〕87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