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9-01-31
- 【生效日期】2019-01-01
-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 【年份】2129
- 【文号】财税〔2019〕14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政策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