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1999-02-23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失效
  •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 【年份】282
  • 【文号】财税字〔1999〕22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3号)规定的对福利、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1999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和《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