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8-03-29
- 【生效日期】2018-04-01
-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政策调整
- 【税种】资源税
- 【年份】262
- 【文号】财税〔2018〕26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政策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