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5-06-12
- 【生效日期】2015-07-01
-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增值税
- 【年份】265
- 【文号】财税〔2015〕74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