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 【发文日期】1997-12-24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废止
- 【税种】增值税
- 【年份】284
- 【文号】国税发〔1997〕1号
- 【相关政策链接】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字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6〕财税字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