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0-10-12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财政部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增值税
  • 【年份】281
  • 【文号】财税〔2000〕102号
  • 【相关政策链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