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03-03-04
  • 【生效日期】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效力状态】全文有效
  • 【税种】增值税
  • 【年份】278
  • 【文号】国税函〔2003〕228号
  • 【相关政策链接】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青岛、宁波、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国内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


附件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

  项目名称中等专业教育器材装备计划项目(II)
  援助国 日本
  中方项目单位及联系电话四川省达州市职业高级中学08182242662、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第一职业学校04708370193、青海省西宁市新世纪中等职业学校09715500539、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09317658801、宁夏石嘴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09522173372、太原市职业教育中心03514122315、郑州职业教育中心03718271901
  中标商社及联系电话 日本日绵株式会社 (小西正纯 0081354440926/王岩65542811205)
  设备采购人及联系电话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张魁志、石伟/68991635)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