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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分类】湖北省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0-08-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在本省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要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