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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分类】进出口税收 【文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发文日期】2020-04-14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