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分类】进出口税收 【文号】税委会〔2020〕33号 【发文日期】2020-12-21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附表1-6
     附表7
主办单位: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