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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分类】进出口税收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 【发文日期】2020-06-30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