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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分类】内蒙古自治区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21-03-2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