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分类】山西省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21-03-1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依规推动纳税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