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分类】天津市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21-12-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