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分类】其他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发文日期】2021-01-18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主办单位:中国税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