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分类】北京市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22-06-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